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69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我国新型市场主体的发展,有利于明确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深刻理解法律精神,作为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快速发展。
二、广泛宣传培训,努力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普及到各级干部和农村千家万户
开展宣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关键环节。各县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与宣传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编写黑板报、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要采取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对县、乡主管领导、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工作的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及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一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理论培训。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使其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