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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依法规范林地征占用行为

  要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本着生态优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市、县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不得越权审核审批。调查设计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真实反映拟占林地的有关情况,严禁随意降低地类、林种标准,严禁出具虚假调查论证报告。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把关,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准、批准。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需征用林地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

  市、县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全市的林地资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用途管理好林地和非林地,既要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又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要突出抓好对采矿、采石等污染严重行业占用林地的管理,从严审核审批。重要公路、铁路、河流、水库两侧一定距离内,重要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严禁从事采矿、采石生产。有安全隐患、对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的矿区,必须坚决予以关停。凡开展勘查、采矿(石)、修建道路和水利、电力、通讯等各类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在立项规划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阶段,建设单位应主动与林业主管部门衔接,工程批准正式开工建设前,用地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据此申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书的征占用林地申请,国土部门一律不得受理,不得予以办理土地批件。无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批件的,林业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对已审核批准的征占用林地申请,林业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其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用途进行核查,以确认使用林地申请人有无少批多占林地,有无违法采伐林木,有无越界占用林地,有无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林地等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的情形。对认定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严格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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