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64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市的林木蓄积和林地面积实现了双增长的可喜局面,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但是,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使用林地的现象,行政干预、越权审批、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如不及时消除,势必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生态建设步伐,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现就加强我市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我市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汇水区,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该区域的生态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木及其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林业的立足之本,是林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是加快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地在推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要深刻把握市委提出的“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的现实意义,树立科学发展观,将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林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分管领导和部门的责任。要以新闻媒体、专题座谈、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使用林地的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使用林地资源的自觉性,为保护管理好林地资源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切实加强我市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关于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定期组织林业、公安、国土、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林地征占用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坚决刹住毁林和乱占林地的歪风。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遭到破坏的林地尽快恢复植被。市林业局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出具体布置,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各类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尤其是上级部门通报、政府领导批办的案件,执法部门要挂牌督办,无论牵扯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将违法情况、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对涉及使用林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要预先向投资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已经有违法行为的,要做到不护短,不当保护伞,不干预司法调查处理,支持林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在林地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对违法使用林地现象较为突出而又查处不力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