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5)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2007年6月至8月)
1、各县区根据单位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
各县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要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07年11月)
1、各县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除继续搞好每周查处“两非”案件登记报告表外,同时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案件情况书面报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2、2007年10月底以前,各县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对本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抽查。
3、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县区和部门,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监察、宣传、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切实把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六、部门职责
监察部门:
负责监督工作。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发现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