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汉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汉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告
(汉政办发〔2007〕83号 二○○七年七月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受副热带高压边缘西南暖湿气流及大气不稳定等因素影响,7月2日以来,我市普降中到大雨,局部地区降了特大暴雨。截至7月5日18时,已有南郑、城固、洋县、宁强、勉县、汉台、佛坪等县32.85万人受灾,死亡3人,失踪3人,紧急转移安置3.5万人,农作物受灾6328公顷,倒塌房屋3172间,形成危房8.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

  目前,我市降雨过程仍将持续,灾情仍有扩大的趋势,为了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启动《汉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请各县区根据本地灾情实际适时启动县区救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并具体实施本县区抗灾救灾工作。市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应急响应程序和部门职责,落实抗灾救灾责任和措施,并适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核查灾情,并及时反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