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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继续坚持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及时向种猪场、母猪繁育场、规模养殖户和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区域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实行严格的疫情观察报告登记制度,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区要于每日15:00前逐级将疫情报告至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要在12小时内报告至市畜牧兽医中心,并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各县区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组织认真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严禁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在7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生猪开展一次大面积的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三)积极组织疫苗,做好免疫工作。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关键是抓好免疫工作。各县区要尽快将疫苗使用计划和生猪饲养情况(50头以上养殖户的数量和存栏量)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想方设法做好疫苗的组织供应工作,确保全市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进行操作,认真做好猪蓝耳病的免疫工作,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及时对免疫密度和质量进行督查,确保免疫效果。要加大对疫苗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安全有效。在当前疫苗供应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要优先保证重点猪群免疫,要把种猪和商品仔猪作为免疫重点,保护生猪产业持续生产能力。

  (四)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疫情发生。各公路动物检疫站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验证查物,严把入口关,发挥屏障保护作用。即日起,凡进入我市的生猪要报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要加强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对病死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饲养、运输、交易、屠宰、仓储、加工等动物防疫的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动物防疫工作的良好秩序。

  (五)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各县区要积极指导养殖户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及时记录动物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提高动物防治水平。要转变生猪饲养方式,推进规范化、标准化饲养,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增强猪群抗病能力。对散养生猪,要加强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要劝导养殖户不要随意进出别的养殖场,避免接触病死猪,更不要盲目购买外地仔猪,同时要对存栏量大的乡村进行区域性隔离,防止造成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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