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农村公路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市现有农村公路12466公里,其中:县公路2589公里,乡公路3184公里,村公路6693公里,分布在全市各个乡镇、行政村,养护管理任务量大面广、十分繁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规定,确立县级人民政府为县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积极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村公路工作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协调配合与支持工作。
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按照精干高效、管养分离原则,对各县区原地方公路管理站通过整改优化,统一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县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编制依据养护里程多少和工作量大小综合确定,其中公路技术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不少于70%,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生产和养护工程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鉴于农村公路量大分散的特点,各乡镇应加强对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管理,在乡镇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设立一名公路专干(兼职),业务上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监督指导。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公路专干,统一由市交通局进行公路养护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建立以县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保障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其中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落实解决,日常养护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并明确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不低于:县公路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经测算,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每年需要落实3597万元。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落实以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养护资金分担比例为3︰7。市上补助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据各县区农村公路情况编制下达养护计划,并与县筹养护资金挂钩,按照养护质量和工作进度拨付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今后,随着地方财政状况的好转和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应逐步增加日常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持续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