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82号 二○○七年七月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交发〔2007〕159号)和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公路改革平稳进行
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认真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和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公路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汉中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列入改革试点的勉县、镇巴县要成立专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农村公路调研,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工作方法、步骤、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做到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四落实”,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快规范和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各县要借鉴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尽早研究制定养护改革方案,确保在年底顺利完成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