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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

  五、职责分工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公安、经委、工商、质监、安监、法制、宣传、监察、纠风、环保、物价、煤炭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领导组机构,确定人员、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全面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及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明确治超站点人员编制。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第9号令),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国标要求设置统一规范、醒目清晰、视认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以及限速标志,在现有条件下增加收费站出入口引道,保障车辆快速通行。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年度检验。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挂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审核,违反限值标准的不予登记,在用全挂车超出限值标准的不予检验,全挂车被牵引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被牵引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负责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维护治超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经委: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查处公路沿线储煤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加强对焦炭装载运输的管理,依据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核定净载质量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制度,发放和开具有关焦炭运销票据,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焦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市文广集团:加大治超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等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市工商局: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规定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会同经委、质监等有关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区组织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加强和规范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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