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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

      姜 文  (太原警备区后勤部副部长)
      邢小明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曹亚强  (市煤炭局局长)
      张林虹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张建忠  (太原日报社副总编)
      郑 锐  (市煤运公司副经理)
      吴胜斌  (太原公路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具体负责承办领导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建中(兼)
  常务副主任:张建刚(兼)
        尹喜平(兼)
  副主任:赵瑞雪  (兼)
      邢小明  (兼)
      王玉厚  (兼)
      牛 亮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
      褚延东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二)工作机构。成立太原市治超流动稽查支队,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在全市县乡公路范围内进行流动稽查,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临时卸载点开展联合流动稽查,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超限超载车辆。监督检查临时卸载点及县(市、区)流动稽查大队工作。队长由市交通局路政支队副支队长杨瑾担任,成员由公安、交警、路政人员组成。
  三、治理范围
  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与国省道相连接的重要运煤、焦、石料通道以及所有市政道路。
  四、目标任务
  (一)按照“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使重点路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全市境内非
  法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华北五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发〔2007〕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强行恢复、拆解和销毁)、“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员给予记分)、“赔”(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措施,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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