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和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坚决整治“三合一”企业隐患。各级政府要深刻吸取吴兴区织里镇“9.14”、“10.21”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痛下决心,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严格依照《
消防法》的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标准,坚决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与生活相分离,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经营;对不能整改分离的企业,一律关停。吴兴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织里镇“三合一”企业安全隐患问题,并依法加强规划建设的监管,严防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
坚决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和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大型活动,要坚决取消,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的拆迁和改造,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限时改造,狠抓落实。
坚决排查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排查建筑工程的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多业主共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确共用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口单位。对责任不明确或无法落实,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核擅自组织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坚决查处;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要督促其在检查发现后3个月内补齐所有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