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湖政发〔2006〕67号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浙政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依靠体制机制先发优势,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协调的问题仍然存在,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再创我市体制机制新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深化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推动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适时听取有关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本部门改革工作责任的专门处室。
各县区要加快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以科学的方式扎实推进改革,不断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三、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革
(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市改革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配套。一要制订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区重大改革和市级部门专项改革统一纳入年度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要加强综合协调。加强与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市改革动态,做好总体改革和专项改革以及各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三要突出改革重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改革课题研究,每年要突出抓好几项有亮点、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四要加强指导监督。协调督促全市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对重要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五要开展总结评估。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有关改革项目的实际成效,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改革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