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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

  附件:1.湖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2.湖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由市长主持,有关副市长和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议职能。

  参加协调会议的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名单为:

  李建平(市发改委主任)

  曾国兴(市经委主任)

  沈建平(市财政局局长)

  唐建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单锦炎(市规划与建设局局长)

  吴哲勇(市交通局局长)

  姚新民(市水利局局长)

  王 勤(市农业局局长)

  陈国强(市林业局局长)

  周建明(市环保局局长)

  潘志强(市统计局局长)

  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开展规划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李建平兼任主任,汪蚕清、虞伟瑛、戴健任副主任。

  附件2

  第一条 为加强规划综合协调,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的职能是:

  (一)审议市级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和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二)审议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跨县(区)的区域规划。

  (三)审议市级重要规划的调整、修订和废止。

  (四)综合协调市级规划和跨县(区)的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法律已有规定的规划审议程序,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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