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4)县级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科教兴市”和“科教强市” 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2.加大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4.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并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
5.重视特殊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机制,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重视和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研究和德育实践,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客观要求转化为青少年学生的自觉行为,进一步深化德育导师制,优化教育环境,提高德育工作实效。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中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育,构建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1)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人身权利。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2)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2)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比例达到95%以上。
(3)全市社区(村)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
(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9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制。
(2)完善和发挥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功能与作用。
(3)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2.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学校法制副校长要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严格查禁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迷信、暴力、恐怖等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强奸、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