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宣传婚前保健知识,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建立市产前诊断机构,县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3)县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期间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儿童七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6%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母婴健康。
2.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要加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的管理,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3.加强全市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儿童在社区享受到“六位一体”的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童口腔、听力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童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工作,对异常行为或倾向的儿童及时进行干预。社区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不断增强儿童体质。
5.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在全市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提升产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出生质量。
6.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继续推广和应用免疫规划、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提高第一类免疫的及时接种率。
7.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新婚学校、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中小学要普遍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加强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等教育。
8.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等康复服务。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及高中段教育。
(1)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90%,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0所,在等级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3)全市普遍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4)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职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