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项目
一、巾帼科技致富项目。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以推进科教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为目标,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大胆探索“高校科技推动+妇联牵头+协会市场联结+龙头辐射带动”的新机制,深化“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推动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十一五”期间,培育扶持1-2家国家级、10家省级、50家市级“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和“妇字号”龙头企业;培养市级“百名新农村建设巾帼创业带头人”,培育10名市级以上“女农民专家”;开发效益农业项目10个,培育2个上规模、上水平的高效农业产业、特色农业项目或观光农业景区,培育1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实现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70%以上转移就业。
二、新型女农民培训项目。以浙江大学与湖州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为载体,结合全市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社会主义新型女农民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的转化,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全市培训新型女农民40万人,其中:培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需要的从事一产的新型农村女劳动力4万人;培训掌握转移就业技能、能够实现稳定就业的新型农村女劳动力16万人,经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培训已经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新型农村女劳动力20万人。
三、生育保险项目。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十一五”期间,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逐步建立生育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围绕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建立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行的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制度。
五、妇女生殖健康项目。大力提倡和引导已生育孩子的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对象的随访和咨询服务工作,拓展生殖保健服务。“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生殖健康工程”,使综合节育率达90%以上,其中长效措施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提高避孕有效率,已婚育龄妇女意外妊娠控制在2%以下。
六、农村计划生育科技致富项目。农村计划生育科技致富项目,主要解决我市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示范作用,使计生困难户得到实惠。项目基地建设,始终围绕计划生育工作,以“带、帮、传”的形式,帮扶结对计划生育户,使他们在规模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户带四邻、四邻带一组、一组带一片的局面,推动农业产业化。“十一五”期间,在巩固现有项目基地的基础上,再发展新项目15个。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