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措施,拓展妇女就业领域,提升妇女就业层次。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3.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加强妇女的就业引导,鼓励女大学生、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女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围绕“建设新农村、塑造新女性、美化新家园”主题,全面实施“三大工程”和“三项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5.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制裁招用女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女性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保障女职工享有各种社会保障的权利。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能力。
8.制定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和外来妇女,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和经济收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有一定数量;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
(2)市、县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3)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分别不少于15%、20%、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措施,完成市、县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重视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女干部培养教育机制,确保在培训、上挂、外派、下派中女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在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6.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和女性人才库,广泛挖掘和储备妇女人才。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女性管理人才,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在企业决策管理层中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1)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到97%以上。
(2)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3)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率达到95%以上。
(4)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其它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