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政发〔2006〕64号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和《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全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五年来,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市、县区党政部门中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达到12.8%,乡镇班子配备女干部面达100%,居委会中女性比例占62.17%,女性进村两委达94.34%。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女性人才结构趋向合理,全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有2.62万人,占45.5%。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安置的5.02万人次再就业中,女性占60%以上。全市城乡女性就业人员达到64.5万人。妇女卫生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和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8.29%和91.37%,住院分娩和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分别达到99.76%和100%,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化维权网络不断完善。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流动人口及贫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市把握战略机遇,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平安湖州”,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和“法治湖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目标
2006-2010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湖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男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妇女事业发展与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逐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分配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2)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3)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2)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3)保障妇女和男子同工同酬同保险,扩大社会保险人群,使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本达到全覆盖。
5.逐步改善贫困、残疾、老年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逐年减少贫困妇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