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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六)创建生态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明确主体功能区划。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需求,结合现有发展水平,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大主体功能区域,并制定指导四类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抓好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业废水治理达标率95%以上。加快城镇截污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湖州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全市中心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和饲养场的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地表水省控、国控断面满足三类水质标准比例达到60%以上。抓好湖州中心城市和三县中心城市的环境空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大企业脱硫工程和粉尘减排工程建设,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逐步拆除现有锅炉并停止新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年以上。加强声环境防治,湖州中心城区以及县城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80%左右。建成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快中心城市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理中心、各县(区)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0%。建立医疗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固废申报制度,实现危险固废物零排放。加强放射源与辐射的管理,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加强生态建设。实施安吉、长兴、德清、吴兴等县(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104万亩。加强城镇森林生态景观建设,加快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步伐,加快东部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全市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的道路林网。加快废弃矿山治理,建立和完善矿山用地复垦、复绿等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加强资源和能源节约。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做好农业节水工作。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再生材料;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回收加工利用再资源化水平;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力争新增耕地1.5万公顷;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监管,保障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组织实施八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严格限制高能耗项目,逐步淘汰明显高于同行业能耗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加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标准;积极引导民用和商用节能。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40%。(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实施工业“3911”行动计划、农业“4612”行动计划和服务业“3551”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七)建设“平安湖州”,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1.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四民主、三公开”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强社区党建,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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