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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大坝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大坝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办发〔2007〕87号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6月25日以来,我市暴雨频发,大部分河流涨水、水库泄洪,洋县戚氏镇四合水库发生洪水漫坝溃坝险情,水库安全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水库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现就水库安全检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

  要按照水库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辖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对检查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问题严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坚决降低汛限水位控制运用或空库渡汛。

  二、落实水库安全保障措施

  各县区水行政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水库渡汛计划和“防、抢、撤”方案,并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抓好落实,若遇重大险情要在积极采取抢险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渡汛计划进行水库调度运用,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禁止在溢洪道上布设任何有碍泄洪的设施,对未经审批擅自在溢洪道上增设拦水设施(子堰或闸板、拦污及拦鱼栅)要坚决予以拆除。各水库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同时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和水库大坝运行情况,发生险情要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紧急情况下要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

  三、认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检查

  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水库安全检查人员和责任,认真细致检查大坝、输水设施、泄洪设施能否正常运行,重点检查应急及防汛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是否落实,通讯设施是否畅通。对检查工作走过场,未发现工程隐患导致重大险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落实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于7月底前将水库安全检查情况报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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