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将质量好、信誉高的药品经营企业纳入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让农民群众在就医购药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权。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
(十二)认真实施全省和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十四)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五)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监管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现无盲区监管。
(十六)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按照“分权、制衡、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十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对重点岗位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加强部门协作
(十八)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尽快施行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目录,促进合理用药。计生部门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用药用械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有效的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