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审计局负责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建设项目准备阶段、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投资效益等进行监督。对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的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行为和业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市财政局负责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投融资项目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并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对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资产运营、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和偿债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拟用开行贷款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方案、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工作;按照开行的政策投向,负责向开行提出推荐贷款备选项目;负责开行贷款项目政策信息互动、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汇总、汇报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及开行汇报开行贷款项目完成情况。
九、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资建设的项目,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中标结果要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备案。
十、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的发展方向;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手续是否合法完备;房屋拆迁的政策是否落实;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包括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是否合规合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按照合同执行;项目法人的运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法人代表的资质和行为是否合规。重点监督检查贷款项目的确定、立项、设计,工程预算、投融资、招投标和项目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决算等环节。
十一、对开行贷款投资建设项目确定、立项、设计的监督,主要是检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定点、规划许可、土地征用、工程报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善。
十二、对开行贷款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投融资的监督,主要是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做出拟建项目预算评审报告、项目预算编制融资方案、筹集项目建设资本金和信贷资金的到位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是否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有无超投资、超规模的现象,有无违反项目工程预算、投融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