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试行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试行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88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建立银地联合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联合监督试行办法

  一、为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督机制,保障贷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安全、有效,确保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联合监督,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与汉中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作为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督机构,依法对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融资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监督。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单位和项目,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组织对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审计,不能替代上述机关的联合监督。

  四、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与汉中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组成。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督部门、单位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和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统一开展监督检查事项;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共同研究处理联合监督检查中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向市政府、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汇报工作情况。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负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1-2次联合检查或抽查,从源头上保证工程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促进廉政建设,负责指导县、区政府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