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粮油购销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92号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维护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做好今年的粮油购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油购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的关键之年。做好粮油购销工作,对于保证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建立统一、竞争、公平、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好粮油购销工作的各项措施,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加强对粮食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准确掌握市场动态。要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06〕55号)的要求,抓住新粮上市、市场粮源较多的有利时机,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县区级储备粮充实到位,并适时进行检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工作,搞好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各新闻单位要做好今年粮油购销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三、积极鼓励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入市经营
各县区要继续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正确处理好企业改革与粮食购销的关系,加快新企业组建工作,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贷款资格认定等业务,确保规范运作。大力推进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油购销活动,活跃粮食流通。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确定的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的入市收购申请,对符合条件者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