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做好灾民建房工作。全力以赴帮助受灾群众做好房屋灾后重建工作,确保需恢复重建的受灾群众在12月底前住进新房。凡有自救能力的房屋损毁的群众都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重建家园,在此基础上政府对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建房进行补助。
1.摸清需恢复重建的底子。受灾县(区)要尽快摸清全市因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导致无家可归灾民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居住地、房屋结构、倒房间数、需恢复重建间数,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建立需恢复重建电子档案资料,并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为开展灾民重建家园奠定基础。
2.积极开展重建家园工作。灾民建房要从有利于灾民生产生活出发,尊重灾民意愿,采取分散建房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灾民住房问题。(1)选址:灾民建房要与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科学选址,避开洪水、断层、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区,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便于群众生产生活。(2)设计:要科学设计,受灾户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设计1-3层的基础,有条件的一次兴建,无条件的为今后加层做好准备。(3)报建:按有关政策要求,需报建的要办理报建手续,并免收政府有关行政规费。(4)标准:建房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倡采用混凝土结构,也可视户主的具体实际建砖瓦房。一般一户一层不超过三间(不含附属房屋)。(5)建设:房屋建设由户主自主兴建,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协助,提供各种方便,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6)优惠政策: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减免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税费。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勉,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五)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广泛发动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大搞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灾区垃圾、污泥(积水)及人畜粪便,对灾后的牲畜、家禽尸体要集中消毒深埋,家中被洪水浸泡过的家俱等生活用品及墙壁、厕所等要用消毒剂消毒,对无价值的物品集中烧毁。防止蚊虫叮咬,做好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等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的消毒工作,对灾区的所有水井都要抽干消毒,生活用水也要经过消毒后再使用。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不食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野生的蘑菇,防止食物中毒;不饮生水;不食灾区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及洪水泡过的瓜果蔬菜。加强疾病防治和监控,及时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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