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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本部门以五防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三)对本部门重点岗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组织检查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旅游企事业单位员工(含陪同、导游、饭店、餐馆和商店员工、司机、船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包括:

  (一)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

  (二)遵守本职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和防范措施;

  (三)掌握本职工作岗位、场所或游客所到之处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四)对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五)向旅游者宣传旅游安全常识并及时提醒注意安全。

  第十八条 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重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部位,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

  (一)按照规定为旅游者投保;

  (二)制定和施行完善的旅游者行李交接制度;

  (三)合理安排旅游团队旅行计划和路线、接待单位,执行在旅游涉外定点饭店、餐馆和商店安排旅游者就餐、住宿或购物的规章制度;

  (四)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事先制定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以及对道路、安全情况进行考察;

  (五)遵守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定点餐馆、商店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

  (一)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门卫、停车场、大厅、楼层、电梯、行李存放处、舞厅、酒吧、健身房等重要公众部位的值班、护卫和巡逻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应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安全装置;三星级以上和有条件的饭店须装置闭路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安装隔火装置;

  (三)建立健全宾客入住验证登记、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的制度和凭有效证件并征得客人同意的会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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