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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06号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旅游安全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重点防范、内紧外松的方针,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简称五防,下同)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景区(点)、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定点餐馆和商店、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娱乐场所等)和从事经营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及贸易的定点厂家、公司。

  第四条 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市旅游局的指导下,会同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监、海事、交警、防疫等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当地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并在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防止旅游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防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娱乐、购物等场所的重大火灾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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