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政发〔2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他们对我市职业教育作出的重要贡献,进一步激发职教战线全体同志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德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22个单位“湖州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沈宗武等40人“湖州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为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职业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我市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教育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全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2个)

  德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北大酒店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德清县莫干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湖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理工分院

  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

  湖州电力学校

  南浔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德清县新市职业高级中学

  安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安吉县上墅私立职业高级中学

  湖州现代工业技工学校

  长兴县技工学校

  安吉艺术高级中学

  吴兴区埭溪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南浔区练市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德清县新安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长兴县和平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