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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
(湖政发〔2006〕81号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将以下19个项目列入湖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以公布。

  1.湖笔制作工艺(传统手工艺技能,市区)

  2.百叶龙(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3.扫蚕花地(传统表演艺术,德清县)

  4.湖州滩簧(传统表演艺术,市区)

  5.天工牌羽毛扇(传统手工艺技能,市区)

  6.织里刺绣(传统手工艺技能,吴兴区)

  7.白雀抬阁(传统表演艺术,吴兴区)

  8.双林绫绢(传统手工艺技能,南浔区)

  9.林城狮舞(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10.蚕花庙会(文化空间,德清县)

  11.防风庙会(文化空间,德清县)

  12.孝子灯(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3.犟驴子(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4.下箬马灯(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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