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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规范管理与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规范管理与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06〕80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日)


  为深入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我市行业协会规范管理与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放权、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深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明确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加快培育一批新型行业协会,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加强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构建行业协会信息互通平台。力争到2007年底,完成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与政会脱钩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调整步伐。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为依据,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和财务三方面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工作此项工作2007年上半年开展试点,2007年下半年全面推开,2008年6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必须单独建账,财务独立;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行业协会聘请顾问应聘任本行业中的专家学者。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以下七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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