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配备电脑,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3.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帮助当地残联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和政策优惠。

  (九)组织建设

  1.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任期五年;城镇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任期三年。

  2.市残联班子中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市残联机关配备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工作人员,残疾人领导和工作人员努力达到10%以上;县区残联机关的残疾人工作人员力争达到10%以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3.在社区设立残疾人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相应的康复、活动器材,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4.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工作场所和活动经费;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各专门协会领导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5.加强对优秀残疾人的培养、培训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发挥优秀残疾人的聪明才智。

  6.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残联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五、“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

  1.根据《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加强政府主导,推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县区残工委各成员部门要践行职能,承担职责,把残疾人工作落实在部门工作职能之中,合力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活力。根据家庭向社会、单位向全面转变的发展形势,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加大检查考评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化运作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依靠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把扶助和保障残疾人的措施纳入其中,建立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规范有序稳定地发展。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研究制定扶助政策措施,发挥保障作用,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保障重点并认真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建立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面广、适合残疾人种养并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结对助残活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足额发放低保金。并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其个人应缴部分政府和残联应给予适当补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