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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 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及时提供经营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帮助。

  2. 建立专门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工作场所,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扶贫

  1.对低保家庭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本人,按政府公布的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

  2.促进社会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稳定和扩大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家庭的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实施社会医疗救助。

  3.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助残解困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文体

  1. 根据不同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和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内容,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 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扶持和指导,加大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挖掘与培养。

  3. 积极派员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殊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参与国内外演出和交流。

  4.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并为其提供特别服务;市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盲人阅览室,丰富盲人的文化生活。

  (六)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和优秀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办好湖州广播电视总台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和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争取县区广播电视总台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和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加大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扶贫等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总结扶残助残工作经验,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2.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成立由政府牵头,建设、民政、城管、宣传、教育、残联、老龄等部门、团体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落实强制性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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