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开展网上就业咨询和就业登记业务。
(九)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2.在各级残疾人组织中配备残疾人工作人员。
3.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
4.加强对各类专门协会的领导和指导。
5.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6.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
7.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推动社会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康复
1. 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等资源,开展精神病防治、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市、县区医院著名医生组成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精神智力残疾康复指导专家小组,发挥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技术骨干作用。
2.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和康复技术指导小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站,配备康复指导员(康复医生);城乡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员(社区和村干部);对康复指导员和康复员开展业务培训,五年内进行一遍轮训。
3. 落实好政府已出台的各项康复助残政策,继续开展“助行、助盲、助听”等重点康复工程。
4. 完善0-14周岁残疾儿童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康复工作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的公益宣传服务,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1. 发挥特教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稳定发展幼儿和高中特殊教育。
2. 大力推广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3. 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200人次。
(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