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
根据《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是:
(一)康复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市、县残联康复指导中心(市级不少于3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2000平方米),开设肢体残疾康复、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等专业康复机构;市残联康复指导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部;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2.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有效的康复服务。
3.加大康复助残工作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验配的经费补贴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全市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336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400例;为16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26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65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330名肢体残疾成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覆盖人口150万,对重度精神病人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精神残疾康复服务,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精神药品的费用予以减免;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4570件,为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130例、功能补偿性矫形器300例。
4.重视抓好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家庭康复意识。
(二)教育
1.加强特殊学校建设。
2.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4.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扶持力度,使考取中专以上的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8%以上。
(三)就业
1.深入贯彻落实《
湖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