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社会救助应急机制建设
为了应对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疾病预防、自然灾害等带来的公共安全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应急机制建设迫在眉睫。各级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要建立应急组织,健全应急网络,配备应急人员和装备;要保障应急救助资金,帮助突发性事件中的家庭渡过生活难关。县区、乡镇要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应急机制建设。应急救助由民政部门牵头,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实施。困难家庭遇较大事故时,可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社区核实、公示无异后,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批、救助。受困难程度较重的家庭,可逐级向县区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等申请再次给予救助。市财政每年安排110万元重大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群体性事件和特殊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
四、完善社会救助目标责任制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救助责任。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的协调平衡、专项资金的落实等,市民政、教育、卫生、建设、劳动、司法、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分别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援助、慈善等专项救助工作,并明确具体的救助对象、救助程序和方法,实施救助行为;要加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的考核办法,注重发挥县区在救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县区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对市级部门的考核制度,年终对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考核、奖励、宣传等专项费用的落实。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救助的浓厚氛围,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表彰大会,对为社会救助事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五、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的对象在基层,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关键。要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基层的救灾救助”列入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共同承担农村基层的救灾救助相关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要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从业素质,要创造条件,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救助政策、专业知识等培训。对进入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优先安排在社会救助岗位上。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好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使用时应向基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