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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与发展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与发展的意见
(漯政[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信用社自加快推进改革工作以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是,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的遗留问题还未完全得到解决,机制转换的任务还很艰巨,潜在的风险不容乐观,达到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条件还有较大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为此,现就下一阶段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稳定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局,在全市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原则配置资源,县城和乡镇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更需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服务“三农”、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68个,存款余额超5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23.62%、在各类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贷款余额53亿元,全市约90%的农业贷款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主力军,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发展农村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把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与发展作为整个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掌握辖区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支持当地农村信用社发展。
  二、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与发展的总体要求
  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与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步伐,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金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和支农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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