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农村改革逐步深化,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的结果,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会、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对2007年度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朝阳区高碑店乡等215个单位为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付秀平等30名同志为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情系群众、一心一意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互帮互助、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