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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农机局《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
(市农机局)
  
  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拖拉机特别是变形拖拉机以每年1000台速度增长,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相应带来了安全事故隐患。为加强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全局。把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定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规定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农机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基础管理。政府分管领导要协调交警、农机、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按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拖拉机(变形拖拉机)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黑车非驾”、违章拉人、跨行政区域上户等违法违规现象,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把农机安全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农机部门建立拖拉机检测线,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乡镇农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农机工作,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要摸清所辖区域内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底数,并登记造册,逐一和车主及驾驶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车主在车辆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自注册之日起接受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号牌、行驶证、保险凭证的,不得使用;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要进行追检或予以报废。乡、村两级组织各种活动严禁用拖拉机(变形拖拉机)拉人。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亲自部署任务, 明确责任,督促检查,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认真组织创建安全乡、安全村活动,确保辖区内拖拉机(变形拖拉机)上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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