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2008 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我省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9 年,我市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 号)文件要求,国家和省安排 50%,所需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国家和地方按6 4∶比例负担,国家和省不承担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区自行解决。
(四)2010 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文另发),办公室统筹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