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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芜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和《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意见》(芜市发〔2007〕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巩固工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城乡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政策,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投入责任不够明确、经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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