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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载体单位招商引资指导性任务及奖励办法和2007年度市直部门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指导任务、管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完成年度市直部门小分队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任务。

  2.市直部门招商小分队及时填写招商项目信息表,由载体单位确认盖章。招商项目信息表按时报送市小分队招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其中内资项目同时报市发改委,外资项目同时报市商务局。

  3.招商小分队每月定期向市小分队招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项目信息表(无信息报空白表)。项目信息表的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邮件地址:whzsb@163.com,联系电话:0553-3850402(见附件2)。

  4.参与载体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县区及各产业园区的招商推介活动。

  5.做好招商工作日志、年终工作总结。

  三、认定原则

  1.奖励认定的指导性任务完成数应是经载体单位盖章确认、招商项目信息表中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一引荐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2.市直各单位招商小分队按要求填报“芜湖市小分队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见附件3),经载体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于元月15日前分别报市发改委、招商局、统计局、商务局认定。

  3.市直部门小分队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认定数不再与载体单位进行数量分割。

  四、工作经费和奖励

  1.各市直部门招商小分队工作经费3万元,集中打入市小分队招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帐户。主要用于各单位招商小分队在招商工作中的差旅费、接待费、礼品费、通信费补贴等相关费用。招商小分队工作经费由市小分队招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小分队外出招商时,需到市小分队招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填报出差事由,办理请款手续。报销时,由小分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信息表。

  2.招商小分队每引荐一个项目经载体单位确认后,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其中载体单位和市政府各奖励1‰。载体单位在项目盖章确认后1周内,将“以奖代补”资金打入市财政局专户,市政府统一给予奖励。

  3.奖金不得平均分配。市直单位的领导班子按奖励总额不低于30%发放,成绩突出的小分队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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