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载体单位招商引资指导性任务及奖励办法和2007年度市直部门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指导任务、管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3.市发改委、招商局、统计局、商务局负责按规定程序确认载体单位招商引资指导性任务完成情况。

  四、公示

  各载体单位招商引资指导性任务完成情况、当年引进项目开工率由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在《芜湖日报》上公示。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五、奖金标准及发放

  1.招商引资奖金标准: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9万元。

  2.载体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按获奖等次奖金总额的10%发放。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由载体单位给予重奖。

  3.市直部门引进且开工建设的项目由载体单位负责审核,载体单位按照市直部门引进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给市直招商小分队。

  六、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2007年度市直部门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指导任务、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激励市直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取得招商引资新成效,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任务

  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任务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发改委、经委、商务局、招商局等4个单位指导任务:2000万元或200万美元。

  第二类:台办、建委、农委、外办、贸促会、交通局、财政局、科技局、建投公司、驻京办、驻沪办、生物药业办等12个单位指导任务:1000万元或100万美元。

  第三类: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政研室、党史研究室、老干局、档案局、信访局、信息办、安监局、民委、人防办、法制办、地方志办、人事局、审计局、国土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发展研究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招标采购中心、接待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港航局、统计局、物价局、环保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划局、市容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委、卫生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广电总台、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残联、侨联、工商联、民建、芜湖日报社等67个单位指导任务:400万元或50万美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