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推进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意见》(芜市发〔2007〕1号)精神,现就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目标任务及计划安排
(一)目标任务。至2009年7月1日前从根本上解决保兴垾污染问题,改善保兴垾水系及周边环境,还城市水清岸绿,塑造城市沿保兴垾的滨河景观绿带,使其成为周边居民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与形象。
(二)计划安排
1.全线图纸设计2007年5月30日完成。(市建委负责)
2.A线景观红线内拆迁:2007年4月30日完成。(镜湖区负责)
3.全线景观红线内拆迁:2007年8月30日完成。(镜湖区负责、鸠江区负责)
4.BC段部分截污完成,驳岸开工建设:2007年12月30日完成。(市建委负责)
5.DE段截污、驳岸及两岸景观改造: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评审,2009年3月30日完成景观改造。(市建委负责)
6.项目投资6.1亿元。2007年完成南干渠和主干渠驳岸、护坡、截污以及补水和部分绿化工程,计划投资1.5亿元。(市建投公司负责)
二、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保兴垾整治统一指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保兴垾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镜湖区、鸠江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