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芜湖的高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7 年,对全市各县、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参合率达到80%;2008年,力争参合率达到100%,同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参合率、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初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建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最大程度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与受益水平。
(三)建立发展与完善提高相结合。在繁昌、南陵两县和三山区开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加快发展,所有县、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区继续完善基础条件,加强能力建设,总结创新经验,落实政策措施,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抗风险能力。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
对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范围、且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 50%及以上的县、区,所需资金按照现行中央、地方、个人20元、20元和10元的分担办法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