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新增床位200张;
繁昌县:新增床位150张;
南陵县:新增床位250张;
镜湖区:新增床位100张;
鸠江区:新增床位100张;
弋江区:新增床位100张;
三山区:新增床位100张。
三、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镇政府要按照
《条例》要求,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据库。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并按照民政部确定的新证书式样,发放证书,确保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核销。
四、建立健全五保供养经费供给机制,稳步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经费除中央财政和省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所需经费由县区政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采取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低保等措施,确保供养标准。省级专项补助(2007年为850元/年·人)用于新增五保对象的供养或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得挪用挤占,经费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要规范五保供养经费的管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经费,由县区财政统一管理,足额、及时地发放到五保供养对象手中;入住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要直接拨付到农村敬老院,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
(一)调查摸底,规划敬老院建设方案。县区民政局要对现有五保供养对象和敬老院的布局进行调查摸底,现有床位数30张以下的敬老院要抓紧扩建或撤并,整合现有资源。2007年4月底前要完成今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准备工作,年底前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二)整合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敬老院建设责任主体由乡镇政府承担,县区民政局具体指导。乡镇、村撤并后闲置的校舍、办公楼等用房优先用于敬老院建设。乡镇财政要积极筹集敬老院建设经费,县区财政要落实配套资金,市民政局继续利用福彩公益金按照每张新增床位不少于1000元标准实行以奖代补。要积极争取民政部“霞光计划”项目资助,同时引导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助敬老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