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及三县城、镇的主要道路两侧积存垃圾及交通秩序;
2.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的积存垃圾、交通秩序及户外广告(含墙体广告);
3.居民住宅小区(村民居住点内)及背街巷积存垃圾;
4.各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
5.各建设(拆迁)工地积存垃圾、工地圈围和渣土污染;
6.城乡主要道路、居民、村民居住点(墙体)存在的乱涂乱画及违章户外广告的清理。
二、综合治理活动的时间、内容和步骤
此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至4月中旬)
1.全面动员:由市文明办牵头,全面动员部署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并将市民力量组织发动起来。
2.新闻宣传:市属各家新闻媒体可参照整治“四乱”时期的成功宣传模式,开辟专栏、专题,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进行大篇幅、大信息量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记者,深入基层第一线进行跟踪采访,适时宣传报道各县、区及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市营造一个大力倡导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设美好家园、共创全省文明城市的浓厚舆论氛围。
3.社会宣传:以各镇街办为基本单位,通过设立专门宣传点,制作宣传牌、横幅标语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发动。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出动宣传车进行高强度、全方位的巡回宣传,以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
1.在全市掀起清除积存垃圾的高潮,各区、县、街道、乡镇要对城区主要道路、居民住宅小区、背街背巷等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明沟明渠的漂浮物,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的清理。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着力治理社区环境卫生,集中清理住宅小区的污染源,铲除蚊蝇孳生地,消灭卫生死角;清除楼道脏物、杂物,搞好家庭卫生。
2.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在活动期间,要对城市主要道路的流动摊贩,固定摊群点,店外摊,进行规范、疏理,特别是加强对饮食摊群点的管理,保持经营区的环境卫生,做到“人在地净,不脏不乱”。
3.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卫生督导,采取严管重罚的手段,制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等各种有害于公共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