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和各区督促各有关单位按期完成燃煤炉、窑、灶的整改任务,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炉、窑、灶依法予以关停。
3.对各区完成整改的炉、窑、灶进行验收,确定给以奖代补的单位。
(三)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1.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建设。
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处理费收费标准。
3.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焚烧产生的有害废物得到治理,不产生新的污染。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7年4月底前
1.确定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2.完成芜湖市应急监控中心建设方案和环境应急处理体系方案。
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政府确定需要整改燃煤炉、窑、灶的单位和整改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4.完成医疗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前期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7年6月底前
1.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招标采购。
2.完成芜湖市环境监控中心设备、软件和环境应急监测车招标采购。
3.督促使用燃煤炉、窑、灶的单位制定改造方案,按期改造燃煤炉、窑、灶。
4.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
(三)第三阶段:2007年10月底前
1.完成芜湖市环境监控中心建设。
2.完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的安装和调试,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3.完成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燃煤炉、窑、灶改用清洁能源。
4.完成医疗废物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四)第四阶段:2007年11月底前
1.对芜湖市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理系统进行验收。
2.对改造的炉、窑、灶进行验收,发放“以奖代补”奖励。
3.对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验收,建立管理制度。
五、任务分解
加强我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四区政府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明确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