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深入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含六个子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芜湖市小街小巷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
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民生工程中“环境综合整治”之子项目。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程的实施,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从2005年起对各区小街小巷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措施。根据《芜湖市文明委2007年工作要点》(芜文明字〔2007〕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芜政办秘〔2007〕35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小街小巷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共100条,其中:镜湖区62条、弋江区15条、鸠江区11条、三山区12条。按照“路平、沟通、灯亮、适度绿化”标准整治。市以奖代补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城市维护费。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审定阶段(2007年1月~3月)
各区围绕市城建城管维护的总体任务,按照“以奖代补”项目类别的具体要求,认真摸排上报。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统一计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公示、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结合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议案,进行实地调查,确定下达2007年度小街小巷改造计划任务,并向市民公布,接受监督。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11月)
各区要严格按照计划和项目要求进行实施,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小街小巷工程项目及工程监理必须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3.第三阶段:全面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10日)
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2007年小街小巷项目逐一进行全面验收,公布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