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140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28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自2007年起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和省财政对我市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人5元的标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县、区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和《芜湖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中共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根据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对各市的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市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考核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补助和人员培训等相关项目;区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其他政策性亏损补助。专项经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
(三)经费管理。各县、区根据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各辖区实际,编制2007-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并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社区卫生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市、区分别设立社区卫生经费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统一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各区社区卫生工作进度,经审核后,将各级财政安排的社区卫生专项经费按期拨付各区社区卫生经费财政专户。其中市级考核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市卫生局根据年底考核实际情况拨付。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和省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