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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吴兴、南浔两区主要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具体为在市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查清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城乡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界址,查清城镇和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结合土地调查负责进行基本农田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工作职责分工按湖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细则。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湖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勘界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调查任务的如期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订工作方案。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县土地调查经费分别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土地基础业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土地收益的用途,重点解决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保护、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专项经费。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队伍建设。鉴于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以及土地变更调查登记长期性的特点,加强土地调查队伍建设,在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设立专门的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切实做好本次土地调查以及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如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的,需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严禁项目承担单位二次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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